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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大井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桑园工业区1#梯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大井头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大井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桑园工业区1#梯采购项目欢迎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桑园工业区1#梯采购

2.项目编号:JFZB-DG-24002

3.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143500.00元。

4. 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完成期限

技术要求

载货电梯1台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详见用户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报价文件格式)。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报价文件格式)。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报价文件格式)。

(5) 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报价文件格式)。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报价文件格式)。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的网站记录为准。

(2)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报价文件格式)。

(3) 除联合体成员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报价。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报价文件格式)。

(4) 具有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提供证书复印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报价

三、供应商报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价程序

1)申请登记。供应商自20241125日起至202411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携带营业执照或其他供应商身份证明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名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219号轻出商业大厦902室)。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2)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对已报价格进行修改或撤消。(本项目的报价方式为报总价,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3)确定报价结果。详见报价成交原则。

4)发布成交公告。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人后发布成交公告。

5)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2.时间、地点安排

1)提交报价文件开始时间:2024120314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12031430分(北京时间)

3)提交报价文件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219号轻出商业大厦902室

四、询价文件组成及报价文件制作要求

1.询价文件由邀请函、采购需求明细和报价文件格式三部分组成。

2.采购需求明细主要包含本项目的具体技术需求、完成期限等要求。

3.报价文件制作要求:

1)报价文件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2)报价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报价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报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报价文件复印件,每套报价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报价文件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报价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4)供应商必须对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5)传真或电传的报价文件将拒绝接收。

五、报价成交原则

所有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若同为报价最低者则现场进行第二轮报价且第二轮报价不可超过第一轮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及实质性响应核查

由两名专家及一名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不合格,认定其报价无效:

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

2.报价文件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制作(盖章、密封、提交份数等);

3.对采购需求有偏离;

4.报价方式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

七、合同履约

1.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2.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询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违背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

八、其他

1、本询价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2、服务费应由成交人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缴交5000元,不在报价中单列。

3、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号另行通知。

九、本次采购项目有关事宜,可按下列形式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莞市聚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219号轻出商业大厦902室

联系人:李郭洪

联系电话:0769-88871018     邮 箱:1718513888@qq.com

报名联系人:李郭洪     联系电话:0769-88871018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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